晚上 8:00 左右1月30日,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发布关于擅自进入滚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旅行者情况的通报。报道称,2026年1月,石台县连续发生两起游客未经许可进入滚牛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件。牯牛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予以回应。报告如下。案例1 1月6日凌晨,滁州市来安县居民吴某某无视古努什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山口设置的“禁止入内”告示牌,擅自进入保护区。吴某某顺着“两步走”软件显示的轨迹,朝着古牛江的主图像走去。他在旅途中不小心迷路了,打电话给下午6点30分左右拨打热线12345寻求帮助当天。接到求助请求后,石台县政府立即制定应急预案,会同乡政府、应急管理、卫生、林业等部门组织曙光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搜救。经过持续10多个小时的紧急救援,1月7日中午时分,吴某某与全体救援人员安全下山。 处置情况:吴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进入滚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滚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吴某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案例2:凌晨3点30分左右1月25日,四人遭到袭击:Ch恩某某,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居民,张某某,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楼镇居民,王某某,江苏省哲阳县和德镇居民,谢某某,江苏省迪方市大方镇居民。贵州省某地州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抵达旗峰村。随后,陈萌萌一行人沿仙屿市奇峰村东北部道路爬山,未经许可进入滚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途中躲避官员,无视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和警示标志。当天上午7点40分左右,四人抵达保护区内高寒草原区(实验区)。紧接着,陈某某因避风且不熟悉地形,与其他三人失散,无法取得联系。张萌萌等三人无法组织搜寻,只好返回栖凤村。中午12时11分,张萌萌拨打119向警方求助。经过多方联合搜救,陈萌萌先生于当天下午4时50分在保护区瓦鲁提扎卡被石台县曙光救援队等单位发现并救出。处置情况:张、万、谢、陈等人未经许可进入筠牛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滚牛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陈某等人改正,并处陈某等人每人1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滚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从事破坏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牯牛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态资源、保障生命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请公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保护区、游览、露营等。严禁使用篝火。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宝贵的自然资源,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一、《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中心区域。 2、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禁止进行旅游、生产、商业活动。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组织参观、旅游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的计划执行。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参观、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四、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