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高中的规定。不允许在城市之间转让,并从明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从职业高中转入高中的申请可以在高中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时提交。普通高中转职业高中的申请可以在第二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 ●中专转中专期限为3年;不允许转入5年制和3+4职业中学。 ●学生必须以转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为推动中等教育多元化发展,拓宽学生成长展示途径为普及职业教育培养人才,山东省教育局近日印发《普通中等学校与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效互转制度。克服中职升高中“无通道”、学分互认“无基础”的现实困境,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成长路径。据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市将按照“1:1”、“1:多”、“多”的原则,指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和全日制职业中学作为互转学校。互转的学生按照“计量”进行互转。一般情况下,互转在县内进行。不符合条件的可在市内调整,不得调往市外。《办法》适用于省内全日制普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含普通中学课程)。我们坚持“自主、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尊重学生权利《办法》明确了普通中学和职业高中转学的实施路径,充分考虑了学生的教学实际和发展需要。高中第一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教育部《职业中等学校学生招生情况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中等学校学生不得转入职业中等学校”。但培训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半。中学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次数仅限3次:高一第一学期末、高一第二学期末、高二第一学期末。具体实施办法,互转学校名单及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起公布。具体流程包括学生自愿申请、转校评估、创作出版由教育管理部门对名单进行审核、报送,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机构评价方面,评价方式以中考成绩和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鼓励市级调整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此外,《办法》还规定,从与教师职业的衔接和学分认可的角度来看,转学生原则上与同班学生转同年级、同时毕业。中等职业学校转学年限为三年,不得转读五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或“3+4”中等职业教育。学分认定按照“同等认定、相似认定”的原则,科学转学确定学生选修的科目以减少重复学习。鼓励各城市制定专业课程互认综合目录和学分转换指南,为学分互认提供规范依据。正因为如此,课程可能会因转学而出现差异,因此转学学校有责任为缺课的学生补课。关于毕业和升学这一核心关切,学生必须符合转学学校的毕业标准,才能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以转学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并获得相应的录取政策。 (大众新闻记者袁文莎通讯员诸葛家林)